桃檢調偵辦議員詐領助理費,發現議會有多名議員涉嫌從2010年3月第17屆縣議員任期起,找來親朋好友當人頭戶,以虛報助理名額或薪資虛報提高等方式,向議會請領每月最高上限24萬元的助理費,由自己或妻女提領後挪為己用。

檢調查出,前縣議員黃哲鍾找來6人當助理,薪資帳戶都由黃和妻子代管,每月給2萬至2.5萬元薪水,卻向議會浮報3至4萬元,6人都證稱收到報稅或扣繳憑單,才知道薪水被浮報1至1.5萬元,黃子的古姓前女友甚至證稱「根本沒領到錢」,黃妻也坦言助理薪資部分給助理、部分用在服務處庶務、部分則存到黃的帳戶私用,總計詐領445萬2017元,桃檢將黃依貪汙罪嫌起訴,黃妻則因當汙點證人獲緩刑。

前縣議員王淳長則委由女兒,找來王的鄰居和親友3人擔任人頭戶,卻都證稱不曾領到薪資、只是掛名,王的姪子甚至證稱要「繳回」給王淳長,總計詐領477萬5377元,因王已輕生離世獲不起訴,桃檢依貪汙罪嫌將王女起訴,審酌她是受父親指示行事,建請減輕其刑。

前縣議員郭蔡美英一度傳出浮報2名助理薪資,但郭蔡強調觀音沒有台灣銀行,丈夫郭榮宗都會幫忙助理代領,2助理則證稱每月另有數千元補貼,像是2012年年前有4萬餘元年終、年後又有1.3萬獎金,李姓助理也證稱領錢會領整數,當月未領到、下月會補足,檢調清算發現未有溢領價差的情況,予以不起訴處分。

前縣議員張文瑜也挨控給2萬、報4萬,一半全私吞,涉詐373萬,但她喊冤說助理薪資都全權交給丈夫王順祥處理,還說:「老公都不讓我過問,一問他就會生氣!」檢調也發現張的部分助理聘書都非她親簽,字跡也不符,但因王已於2015年離世,之後的助理聘用都由張親辦、且薪資一毛都沒少,桃檢查無張文瑜的不法,予以不起訴。

市議員詹江村則因另經營花客隆、彩虹魚和多肉市集等商店,卻讓助理雙邊兼職,且助理帳戶常常許久未使用,一動就是數十甚至上百萬,一度懷疑涉詐1483餘萬,但詹喊冤一一羅列8名助理負責的工作如婚喪喜慶送花、接待選民陳情、法律服務等,強調事業和服務處不可能完全切割,檢調調閱金流發現助理薪資有的匯給建設公司、有的給烘焙業、有的繳土地增值稅,都沒有辦法證明回流到詹的私人戶頭,同獲不起訴處分。

市議員李雲強則找來弟弟和2名仍在大學就讀的姪子和妻子姪女,以每月2.2到2.7萬薪資聘用擔任正職助理,但李的弟弟稱擔任司機,姪子和姪女在課餘時間,就到服務處幫忙選民服務,證稱「每周上3天課、到服務處4天」,桃檢指出,公費助理應該是專任、非兼職,雖然李的弟弟另有工作、2名後輩仍是學生身分,但法律並無明文禁止助理兼職,且實際有領到現金,李和妻子都獲不起訴。

市議員楊進福則由妻子幫忙領月薪4萬現金給擔任助理的姪子,檢調指出,楊和妻子的帳戶都未見有異常大額現金存入,資產負債沒有巨額變化,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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