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在2013年7月報導遠東集團不法挪用徐元智基金會、亞東技術學院的土地興建豪宅牟利,標題「校地公益用地蓋豪宅,廉政署查徐旭東不法撈百億」,遠東集團則以遠揚加州豪宅建案,徐元智基金會是向建商購買大樓,從未擁有建案基地的所有權,控告壹週刊惡意毀損名譽,求償1億,士林地院審結,判決壹週刊必須賠償80萬,並刊登道歉啟事,全案仍可上訴。

壹週刊辯稱,當時接獲民眾向新北市議員檢舉,議員因而展開調查,質疑中間是否有官商勾結,新北市工務局也證實建照核發過程確實有疏失,而且在內文標題中,登載「遠東集團:絕無不法」,已經善盡合理查證。

判決指出,報導提到徐元智基金會擁有8成建案的土地,資料市議員提供質詢簡報資料,並非主管機關的書面資訊,而且土地登記制度都能從地政機關查詢,連土地異動資料都能輕易查詢,壹週刊竟然沒有查證。

標題寫「基金會用地避稅蓋房」、「校地當私產五鬼搬運」,已經造成讀者對遠東集團事業體產生負面觀感,判決壹週刊應賠償80萬,並在週刊目錄頁旁刊登道歉啟事、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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