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因機車熄火而滑離車道,不慎造成後方2名機車騎士來不及閃避,撞成一團,其中1名騎士送醫不治;台北地院認為楊男未注意後方動態,涉有過失,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楊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2016年11月間,楊男騎車行經北市新生南路3段時,機車因不明原因在車道中突然熄火,楊為將機車駛離車道,將機車往右滑行時,後方呂姓機車騎士見狀緊急剎車;但傅姓機車騎士撞上呂男的機車倒地,頸椎受傷,術後臥床、四肢偏癱,經送醫治療後,因敗血症休克,在去年1月不治死亡。
死者家屬提告後,台北地檢署認為,楊機車減速向右滑行中,疏於注意後側來車行駛動態,造成死傷,去年10月起訴楊男。
法官審酌楊認罪,事發後留在現場等候警方處理,亦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判處楊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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