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療糾紛案件時有所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近日上傳一段影片,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黃慧夫在鏡頭前沉痛告白,一場近乎讓他前途全毀的官司,讓他對台灣醫界灰心不已,痛呼:「在台灣千萬不要當醫生,醫生是一個豬狗不如的行業」,若兒子從醫打斷腿。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近日PO出影片,黃慧夫依據自身行醫13年經歷沉痛告白,奉勸所有學醫的人「如果有能力做好進修、對醫學有興趣,去別的國家當醫生都比台灣好」,原因追溯到他10年前在亞東醫院進行的一場手術。
十年前一名14歲李姓少年無照騎車外出失控撞車,被送往亞東醫院。時任醫院醫師的黃慧夫立刻替他進行右腿筋膜切開術急救。術後五天患者自行轉院,卻引發小腿持續內出血致壞死,最終只好截肢,而黃慧夫遭少年家屬控告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一審被判無罪,二審卻在無新事證、新鑑定報告情況下,直接翻盤判成有罪、判刑 4 個月。黃慧夫想上訴,卻受限於刑事訴訟法 376 條第一款規定,特定案件二審確定後,不得上訴三審,最終黃慧夫以易科罰金 12 萬元定讞。
對此黃慧夫表示相當無奈!因為起初制定刑事訴訟法376條的目的,是在讓輕判的案件不要拖太久,但這也相對限縮了人民訴訟權。去年底,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特定類型案件即使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仍可上訴;但黃慧夫的醫療糾紛案已終結,即使修法他仍無法獲得上訴機會,還連帶影響醫院升遷、進修,留下一輩子難以抹滅的汙點。
面對這樣的結果,黃慧夫體悟到「防衛性醫療」的重要性,但最悲哀的也莫過於如此:「當醫生第一個想到的不是如何盡心盡力治病人,而是如何先保護好自己」。
當時已有許多整形外科的醫師轉向醫美產業「淘金」,黃慧夫仍選擇留在又累又忙的醫學中心付出熱情與心力,但這樣的使命感卻在法律前顯得豪無價值!讓黃慧夫感到相當灰心,感嘆「在台灣當醫生是一個豬狗不如的行業」。對於自己的孩子懷有未來當醫生的志向,他選擇反對:「我不准他當醫生,他當醫生我就打斷他的腿,這是一個錯誤的選擇、錯誤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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