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女高中生,為趕這班公車,穿越馬路,與機車相撞,不只身體受傷,還被開罰單。(黃國峰翻攝)
二女高中生,為趕這班公車,穿越馬路,與機車相撞,不只身體受傷,還被開罰單。(黃國峰翻攝)

台中市兩名16歲林姓女高中生,日前因為看到自己要搭乘的公車快到站牌停靠了,顧不得繞路走斑馬線,而是直接穿越車水馬龍的向上路,導致鄧姓女騎士,因為二女學生突然從車縫中鑽出,閃避不及直接撞上去,雙方都有受傷,警方到場,依法對二名女學生開出擅自穿越道路的罰單。

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交通分隊日前獲報,有機車撞傷行人事故,員警到場瞭解發現,於向上路大光街口附近,二名都為林姓的16歲女高中生,因為在向上路對面發現欲搭乘的公車快到站了,如果沒搭上這班,上學一定遲到,一時情急,就直接跨越向上路,在車陣中穿梭過街。

可是對向這邊的26歲鄧姓女騎士,發現二女學生突然從車陣中冒出來,一時閃避不及,撞成一團,女騎士倒地手腳都擦傷,二女學生則手腕扭傷、手部擦傷。到場處理的陳姓員警驚訝表示,向上路車這麼多,距離最近的行人穿越道才40公尺,怎麼不走呢!告誡二女學生應即早出門,遲到事小,發生意外讓家人擔心可是得不償失。

交通分隊分隊長顏志明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本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3款規定,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二女學生各處新台幣三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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