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提告,指控周玉蔻在4年前稱他是頂新門神涉犯誹謗罪,檢方偵結後將周女起訴,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羅男當時身居要職,與企業高層互動涉公共議題,周女並非以毀損羅的名譽為目的,羅應有較大程度的容忍,判周女無罪確定。
聆判後,羅智強表示對惡姑息、就是對善殘忍,周女的惡口亂國,是台灣亂源之一,他要向周玉蔻提出1000萬元的民事求償,不論判賠多少都作為「滅東廠基金」。
檢方指控,2014年12月29日周女在電視政論節目中,影射羅智強協助頂新集團鞏固101大樓經營權,並不當評論羅是頂新集團的門神,致羅的人格受到貶損,但北院審結後,判周女無罪,檢不服提上訴。今天高等法院仍判周女無罪,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周女另被起訴誹謗馬英九與胡定吾部分,法院認定她在沒有相當理由確信下,卻陳述一個不實的事實,這不是善意評論,且讓馬與胡的名譽受損,判她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周女繳納罰金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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