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姓的蔡女子,今年5月間透過交友APP,認識一名男性職業軍人,2人初次就面就在男方車上發生車震,事後2人也透過LINE互動熱烈,但3天後職軍就斷訊,女子驚覺被「放生」,轉而怒告男子性侵。檢警調查發現,2人車震後,女子下車沒有什麼異常,事後也仍與男子密切的聊天,不像有被性侵的反應,證據不足因此不起訴。
女子指控,她在交友APP認識梁姓職業軍人,雙方相約出遊,男子開車來接她,結果一上車梁就在車上強脫她衣物性侵她。男子向警方坦承,2人首次見確實直接在車上車震嘿咻,但過程中女子未表達不願。男子也提出2人車震後,仍有保持互動的LINE對話記錄。
檢方發現,兩人的對話相當親暱,女子傳給對方「我在煮東西... 」、男子「你有沒有洗乾淨阿!哇!你煮的喔!那麼厲害喔」、「好喔 愛你」、女「我也愛你」、「愛你寶貝」等內容,2人在事後仍文字互動親密,也與常見性侵害犯罪受害者的反應截然不同。
蘋果報導,女子說自己遭對方性侵後,兩人即成為男女朋友,她也承認這關係,且男子在車上對她的說法,讓她以為2人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只是後來被告沒聯絡,就覺得兩人其實沒有交往。
檢方參酌女方說法,認定2人發生性關係後,是由單純網友關係進階為情侶,事後仍有聯絡,因此男子說法是可以採信的。檢方勘驗行車記錄器,也發現2人車震後,女子下車后也沒什麼異常,也沒有驚慌失措的動作,無法證明是遭到強制性交,因此認定被害女片面指述有瑕疵,難以採信,也無其他積極證懅,因此不起訴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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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