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集團去年爆發家族爭產內鬥,黃家大哥黃世昌指控擔任美麗華百樂園總經理的弟弟黃世杰、妹妹黃秋香,盜蓋他印章,自訴2人涉嫌偽造文書等罪,一審判黃世杰徒刑4月,案子上訴高院後,黃世昌日前突解除律師委任,高院因自訴案件沒有委任律師,程序不合法,撤銷一審判決,判決自訴不受理,顯示兄弟倆已有和解跡象,官司即將落幕。
美麗華創辦人黃杏中2015年過世,由二兒子黃世杰接班。長子黃世昌因此自2015年2月起與弟妹間爆發多起民事、刑事官司,去年更波及美麗華影城被迫停業1個月。
黃世昌自訴弟弟黃世杰、妹妹黃秋香,倆私自將父親留下的杰昌公司股權,轉到黃秋香名下,黃世杰並盜用他的印章,蓋在股東債權同意書上,並向新光銀行貸款1億元,因此對黃世杰、黃秋香自訴涉嫌偽造文書、侵占等罪。
一審去年8月依偽造文書罪判黃世杰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黃秋香則無罪。黃世杰及黃世昌均提起上訴。
但想不到高院開庭時,官司出現轉圜,黃世杰一度具狀撤回自訴,法官認為於法不合,去年11月28日,黃世昌當庭表示解除律師委任,黃雖在法官要求下一度補正,但今年1月22日再具狀解除律師委任,並拖過補正時間。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自訴應委任律師,由於黃世昌已解除律師委任,自訴程序不合法,高院撤銷一審有罪判決,判決自訴不受理,黃家兄弟官司將落幕。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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