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依據主計總處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計算,自本月1日起調高4項《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即職保法)規定的生活津貼及補助,預估每年受惠的職災勞工約2萬人次,其中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調高750元最多。
勞動部表示,修法重點包括:第1、調高4類生活津貼及補助金額。第2、放寬家屬補助請領資格,使罹災死亡勞工凡遺有配偶、子女或父母者,皆能依規定提出申請。
勞動部職安署進說明,《職保法》中職災勞工津貼及補助,乃是勞保給付以外的補充性保障。提供遭遇職業災害以致失能的勞工,按月領取相關生活津貼;有加勞保勞工最長可領5年,未加勞保勞工最長可領3年。
為使調整幅度法制化,職災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於101年增訂第17條之1,明定《職保法》第8條及第9條所定,按月發給的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看護補助,於CPI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依該成長率調整。
而107年較101年的CPI成長率已達5.14%,但101年增訂條文並沒有計算方式及開始調整的月分等規定,因此參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增訂,各項生活津貼及補助金額將自5月1日起依該成長率調整,百位數無條件進位。
舉例來說,調整後的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最高的一級均由每月8200元調高為8700元。看護補助則由11700元調高為12400元,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14050元調高為14800元。續領者及當月起新申請的職災勞工,都是此次調高金額的受惠對象。
此外,有關家屬補助是一次發給10萬元,修法前須逐一查對罹災死亡勞工的成年子女投保狀況,如有參加勞保、公教人員或軍人保險,且投保薪資在基本工資以上則不符資格。惟實務上,罹災死亡勞工家屬的生活必然遭受影響,因此修法放寬家屬補助的請領資格。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