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姓、蔡姓2名記帳業者,涉嫌自2011年起至2017年間,因提供驗資款給「上林」等18家公司行號,作為公司設立登記時的登記資本額,藉此收受代辦費,導致主管機關驗資不實。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公司法》起訴龔、蔡及18家公司負責人共20人。
起訴指出,龔、蔡2人均為記帳事務所負責人,從事代理記帳、辦理公司設立、增資登記等業務,自100年10月起至2017年8月,明知上林、百弘等18家公司行號,並未取得公司登記時所需之股款,無法完成公司設立登記。
上林等18家公司負責人,透過蔡姓記帳業者或他人向龔姓女業者,分別借用100萬至1000萬元不等的驗資款,並約定給予1至3萬元不等代辦費用後,龔女即自名下帳戶提領資金,匯至18家公司籌備處帳戶,提供驗資用。
18家公司藉由龔女借用的驗資款,分別向台北市政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辦理設立登記後,18家公司負責人陸續將驗資款匯還龔女。案經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查獲送辦,檢方認為龔、蔡及18家公司負責人涉犯《公司法》等罪嫌,均為共犯,20人一併起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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