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17日下午審查會委員由市府、農業局、經發局、養殖協會代表、台江國家公園、學者及NGO團體等所組成,審查案為大同子公司同陽能源申請七股新生段(大員島)39.44公頃,及志光能源申請七股三股和三和段137.66公頃。
農業局表示,因審查委員覺得業者計畫書中對漁民權利保障部分不夠明確,導致漁民人心惶惶。此外,在環境監測計畫方面也有待加強,最後主席裁示請業者補正資料再送審。農業局將彙整委員意見,請業者再補正資料送請審查。
農業局也強調,漁電共生設置分兩階段,目前僅是第一階劃設專區送農委會核定,未來還有第二階段針對專區內個別魚塭,設置太陽光電容許使用審查;將會更嚴謹把關,確保養殖效益、漁民權益、污染防範及生態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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