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安所指出,去年12月屏東縣一處工地,勞工以移動式起重機進行鋼架吊運作業時,因鋼架意外脫落,造成現場一名勞工遭鋼架撞擊死亡;去年4月間苗栗一處工地,勞工同樣以移動式起重機進行吊掛作業時,因使用強度不足的掛具,掛具承受不住重量而斷裂,造成吊掛物墜落,砸中在現場施工的勞工,釀成3人多處骨折事故。

據勞安所近年完成的「移動式起重機重大職災統計分析與檢查規範探討」研究顯示,自2007到2006年10年間,移動式起重機重大職災就造成94名勞工死亡、11人重傷、3人輕傷。經交叉統計分析發現,職災好發時段為10 時至12 時(占28%),發生頻率最高之族群為工作年資未滿半年、未受過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年齡在41至60 歲的勞工。

進一步資料分析顯示,移動式起重機常見致災人為因素為「以錯誤方式操作機械、設備」、「未穿戴安全帽、安全帶」、「超負荷操作機械」等。

另主要致災設備因素為「機械未在正常狀態下運作」、「機械強度不夠」、「缺乏安全裝置」等。 勞安所呼籲,移動式起重機職災事故,雇主應該在作業前做好:(一)提供檢查合格的機具供勞工使用,並定時保養;(二)訂定吊掛安全作業流程;(三)提供合格防護具供勞工使用;(四)對勞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尤其對新進勞工一定要實施職前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及作業前安全叮嚀;(五)對於中高齡作業人員,要考量其體能及視力等狀況,特別注意其安全。

勞工在作業時亦應確實遵守下列作業安全事項:(一)確認各項裝置功能正常才開始作業;(二)確實配戴安全帽及安全帶;(三)遵照吊掛安全作業流程進行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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