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今年春節期間投宿背包旅館,見隔壁床位的女子熟睡,竟在凌晨5時許,伸出狼爪,撫摸被害女子大腿、小腿和陰部直到女子驚醒。士林地院審結,被害女子作證,堅持不願和解,下次開庭也不用再通知她,表示至今仍無法釋懷,法官衡量被告坦承犯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20萬,可上訴。
今年2月12日,張入住北市大同區一間青年旅館,其中有床位是給背包客暫住一宿,僅以以木製隔板以及門簾隔開,並無門鎖或封閉床位。張見隔壁床位女子到凌晨熟睡,竟自門簾下方伸手到隔壁床位,從小腿往上撫摸直至陰部,直到女子感覺不舒服,驚醒後報警。
張在偵查時辯稱,當時半夢半醒之間,誤以為隔壁床位是自己的太太,法院傳喚被害女子訊問,女子說自己心中一直存有陰影,希望法院不要再傳喚她作證,不願再提及不愉快的經驗。
張後來在法院坦承犯行,但仍沒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依乘機性交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並交付保護管束,還要繳交公庫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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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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