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具女王」菲姐甘玉惠與男友丁洋機分手後,雙方興訴多起官司,其中甘女提告要求丁男賠償未給付生活保障金的賠償,台北地院判丁男須給付400萬元,但高院認為雙方協議解除給付契約後,甘女沒有損害請求權,逆轉改判丁男免給付。全案可上訴。
甘女提告指稱,1998年8月她與丁男簽訂協議書,約定丁男為她開立3000萬元的生活保障基金專戶,且每年匯款到專戶,2003年7月後丁男因給付遲延,她解除協議因此受到損害,丁男須賠償她預期利益的損害。
北院判丁男須給付400萬元,但高院認為兩造的協議內容是以甘女協助丁男推展事業,在性質上不是單純的贈與契約,甘女解除契約就不能請求之後預期利益的損害,改判丁男免給付400萬元。可上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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