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人違法任職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6月20日再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0條第3項規定,進行第4波裁處,開罰3人各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至今已處罰33人。
內政部表示,國人違法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查處,已在今年3月29日、4月25日及5月27日作出裁罰,這次再針對違法事證明確之3人進行第4波裁罰,至今共開罰33人。
內政部重申,中國大陸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基層政權行政組織,國人擔任陸方社區主任助理職務,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呼籲國人正視陸方統戰作為風險,儘速停止擔任相關職務,對於被處罰後仍繼續違法任職者,也會與陸委會研究再作處罰,以維護台灣利益與安全。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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