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惠宜/台中報導
騎乘機車安全帽要戴好,台中市仍偶有機車騎士及乘客未依規定配戴(如未扣緊)或未戴合格安全帽,甚至貪一時方便,戴工程帽、斗笠等情形,甚至發生嚴重傷亡,台中市警局統計另機車騎士雖有戴安全帽,但因未緊戴或其他因素,導致頭部受傷計167人。
台中市108年上半年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造成3人死亡、64人受傷,較107年同期,死亡增加2人、受傷減少8人;另機車騎士雖有戴安全帽,但因未緊戴或其他因素,導致頭部受傷計167人,比107年同期減少40人。
雖相關傷亡人數均有下降,但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傷害仍不容輕忽,中市警局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500元罰鍰」規定,針對未戴或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持續落實執法。
交通大隊大隊長林沐弘表示,今年到現在台中市發生數件因安全帽鬆脫,駕駛人頭部重創,傷重不治的事故,因此也呼籲騎乘機車應緊戴安全帽,安全帽扣帶位置最好的位置在下巴和喉嚨間,並留1-2指寬,騎乘時如有安全帽掀蓋,應將其放下。另在選擇安全帽時,應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檢驗標識,並建議2-3年就應汰換安全帽,才能在發生交通事故時發揮最大的保護效果。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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