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埤塘在桃園設立,除遭環保團體詬病外,卻也遭審計部桃園審計處批評綠能政策發展未臻完善,直指市政府與農田水利會共同推動埤塘光電合作模式迄無具體規範,市府新聞處長詹賀舜表示,當初推動光電埤塘為中央所指定,但中央法規並未針對覆蓋率、河邊步道等,都是由桃園市率先提出並設立,如此批評並不公平。
審計處認為,桃園埤塘溼地為地方特有地景及文化,且多處分散於市民日常生活所及區域,設置過程屢接獲民眾陳情,雖市府與經濟部能源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召開桃園市推動埤塘光電研商會議,但應兼顧景觀、生態、環境保護及敦親睦鄰等。
依據《千塘之鄉埤塘光電綠能計畫》,農委會原規畫17口桃園埤塘優先推動設置太陽光電,但市府在2017年10月宣布因埤塘光電相關配套未臻完善,暫停核發土地容許使用同意函,經農委會發布「農田水利會灌溉蓄水池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管理原則」,市府才繼續核發土地容許使用。
詹賀舜表示,未來市府將導入公民參與及利害關係人溝通機制,也邀請桃園市野鳥學會等民間單位協助調查,以利生態檢核,讓埤塘光電更兼顧景觀、生態、灌溉、環保等原則。
#光電埤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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