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傳出科技產業有意實施「無薪假」,恐將涉及500名以上員工權益,台中市府勞工局緊急協調相關單位,向該企業說明實施減少工時相關規定,強調工時工資等勞動條件變更,應經勞資雙方協商合意,雇主不得片面決定減少工時、調降工資,建議業者若要讓員工放「無薪假」,可轉介至職訓中心充電,化解企業實施無薪假,及不必要的勞資爭議。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針對「無薪假」已協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中科管理局等相關單位,說明若雇主確實因景氣因素影響,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應依規定向勞工局通報,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此外,雇主如確實因受景氣影響,導致停工或減產,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的福利、分紅等措施。
吳威志說,如仍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的必要時,宜先與工會展開勞資會議協商,並經與個別勞工協商合意後,簽訂「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事先向勞工局通報,勞工局將輔導勞雇雙方合法實施無薪假。
勞工局強調,雇主若減少工時或停工原因明顯非受景氣影響,應依原勞動契約給付工資,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期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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