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名醫蔡佳芬,與同為醫師的前夫陳克誠婚變後,雖然2人夫妻情緣已斷,但共有財產卻糾葛不清,蔡女今年為2人名下位於信義區的共有房產,提告要求變價分割,陳雖表示願意給前妻一筆錢,當作買回財產,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2人爭執的房屋室內只有18坪多,一人一半很難利用,判決房屋變賣後,將所得款項分配雙方各一半。
皮膚科醫師蔡佳芬,因外遇一家光電科技董座,和前夫、台大醫院外科醫師陳克誠爆發婚變,鬧上媒體版面,前年11月2人因此離婚。蔡女今年提告,表示她和陳在婚姻關係期間,前夫在2011年間,曾將名下一房屋贈與她部分,2人就該筆不動產成立共有關係,既然雙方已離婚,且因該筆房地都為前夫所使用,她無從利用,且因雙方並沒有不分割的協議,故要求分割共有不動產。
不過,蔡女主張,房屋不含陽台的面積,約18.36坪,使用面積不大,且僅有單一出入門戶,若以原物分割,分到的面積太小,有礙經濟效用及房地完整性,故應以變價分割,所得價金按兩造應有部分比例分配。對前妻的主張,陳則表示願意給蔡女一筆錢,買回共有財產。
法官審理後認為,因雙方主張補償金差異大,且依據的計算基準不一,無從逕以雙方主張的計算方式認定補償金額,且在未實際出售房地的情形下, 房地實際價值的認定,不可避免有所誤差,金錢補償估算的誤差將造成雙方再衍生其他糾紛,不宜採取房地分割給陳、蔡女受金錢補償的分割方式。最後依蔡女主張,判決共有物變價分割,即房地出售後,依所得款項雙方按所有比例分配。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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