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體人李晶玉不滿3年前華視夏姓記者只憑週刊報導,就在華視新聞網站刊登文章及照片指她涉「跨國詐領健保」,她憤而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院判決,認為夏姓記者及華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決須賠償李女20萬元並在網站刊登道歉啟事確定。
李女提告向華視及夏姓記者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在中國時報等4大報登報道歉,台北地院認為夏的消息來源是具相當程度可信性的媒體,報導的內容雖確不實,惟夏姓記者已盡合理的查證義務,判決免賠及道歉。李女不服提上訴。
高院佐以夏姓記者證詞「我也不知道找誰查證」,認定記者撰寫系爭報導,只是引據週刊內容及搜尋其他網路資料但未合理查證,不法侵害李的名譽權,判決須賠償20萬元並在華視新聞網刊登道歉聲明,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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