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財政部曾釋出解釋令,解決夫妻贈與後出售,適用新舊制與成本認定的問題,若配偶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由他人手中購入不動產,並在2016年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後,才進行配偶間的「贈與」,再行出售給他人,若「夫妻持有時間」合併計算滿兩年以上才出售,放寬適用舊制,也就是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土地交易不用課資本利得稅。
根據財政部統計處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土地主要移轉原因的變化情形,一般買賣於2013年以90萬筆達到近年最高,2016僅剩58萬筆,惟近兩年隨不動產市場逐步回溫,已升至69萬筆。一般贈與於2016年之前每年約有15萬筆,房地合一上路後每年約12萬筆左右,下滑2成,不過夫妻間土地贈與後出售,可以利用另一半未使用過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的節稅優惠,若是大地坪且持有較久的透天或公寓等產品,節稅效應就十分顯著,因此統計夫妻間贈與不太受房地合一影響,仍維持相對穩定的數量。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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