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國民年金設有配偶連帶繳納保險費罰鍰的規定,但實務上不時出現欠費者比配偶有錢的狀況,引發民眾抱怨。有鑑於此,社保司日前預告草案,若被保險人的動產、不動產超過一定標準,配偶就不需負擔連帶被罰責任,若順利可在明年上半年上路。
國民年金2008年開辦,為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納保,以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3大年金給付保障,另也有生育給付、喪葬給付2種一次性給付保障。被保險若出現欠費情況,勞保局會提醒繳費,否則就會對配偶處以於3000元至1.5萬元的罰鍰。
衛福部社保司司長商東福表示,國民年金針對配偶連帶繳納保費罰鍰規定的設計,是基於當時為保障家庭主婦的權益,讓有工作的先生承擔責任,然而實際上卻出現被保險人比配偶有錢,欠了保費卻是配偶被開罰的案例。
社保司為此擬具「國民年金法有關正當理由範圍」修正草案,國保被保險人的個人所得若達新台幣50萬元以上,或個人擁有土地、房屋價值500萬元以上,配偶就不適用連帶繳罰鍰的規定。
商東福表示,「國民年金法有關正當理由範圍」草案仍處於預告期,若各界對此沒意見,預計可在明年上半年上路。屆時,配偶若遇被保險人欠費情況,可向勞保局國民年金組檢附證明,即可作為免連帶受罰的正當理由。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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