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女子將她的愛車併排違停而遭到民眾檢舉,該女收到罰單後心有不甘, 向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提出申訴,原先是「併排臨時停車」處600元罰緩,經過員警重新審查後,則被更改為「併排停車」被處以2400元罰緩,罰單上少了兩個字被罰的金額卻多了好幾倍。
今年8月上旬,該名女子開車行經三民區河堤路時停下,眼看旁邊有停車格,但疑似想省下停車費,便將車子併排停在空車格前兩部車外,因而遭到民眾錄影檢舉,並收到需繳交600元罰緩的「併排臨時停車」罰單,該女認為她人在車上、引擎有發動並不構成違規停車,因而提出申訴。
三民二分局交通組長劉易鑫表示,人有無在車上、引擎是否有發動跟違規停車並無關係,違停已經數實,他們針對的是停車的時間的長短,經過警方重新檢視照片發現女子停車時間為14時49分到53分,已經超過3分鐘臨停的分界,便將罰單更改為「併排停車」罰緩2400元。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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