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4月14日李師科頭戴假髮,鴨舌帽,及口罩的男子,跳上位於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上的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劫走新台幣531萬餘元後逃逸,這是臺灣史上發生的第一起銀行搶案,立即引起社會的震撼,更是震撼了最高元首,而李師科這個名字,在台灣治安史上留名,還被奉為作奸犯科搶劫銀行的始祖。
李師科,山東人。二戰後隨中華民國軍來臺,因病退役後以開計程車為生。李師科先於1980年持土製槍械槍殺員警奪取警用制式槍械,兩年後再持搶來的槍械搶劫土地銀行古亭分行,得手531萬元。事件爆發後震驚社會,警方迫於破案壓力刑求一名與李師科相似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王迎先承認犯案,帶警方找尋作案工具時墜入新店溪死亡。而幾乎同一時間,在秘密證人指證下,警方逮捕真正犯案的李師科。
結果一案兩破,讓當時的專案小組灰頭土臉,顏面盡失,被屈打成招王迎先跳水身亡,而真正的搶匪又落網坦供,後來「刑求逼供」成了警政一再告誡,不得再出現的案例教材,若這起銀行搶案,如果沒有秘密證人即時檢舉李師科,這起臺灣史上第一起銀行搶案可能就會呈現另一種「破案」的結局。而因王迎先事件發生之故,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

這起震驚社會的治安史上首宗搶劫銀行,李師科先在1980年在台北市金華街199巷,持土造手槍,射殺在教廷大使館服勤的台北保安大隊警員李勝源。然後再搶走死者身上的點三八左輪手槍。
2年後的4月14日,李師科拿著著先前殺警所搶來的警槍,戴假髮、鴨舌帽、口罩,蒙面闖入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大喊「錢是國家的,命是你們自己的,我只要一千萬元,你們不要過來」,槍傷一名銀行副理林延湖,然後跳上櫃檯洗劫,最後搶走新台約幣540萬元後逃逸。

李師科落網後,坦白所有犯行,在人證物證齊全,法院速審速決,於1982年5月21日被判處死刑,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
在被捕後,李師科告訴記者,因為他「看不慣社會上的許多暴發戶,經濟犯罪一再發生,所以早就想搶銀行。」。在偵訊時,李師科則表示是「因為對現實不滿,對社會不滿」所以犯下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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