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子小萍缺錢,向大學同學阿哲借2萬元,並表示要隔年才能還錢,阿哲竟稱「可用身體來還」,還直接開車進摩鐵,小萍想逃走,兩人拉扯間手臂受傷。台南地院審理,考量阿哲已賠償20萬元,依妨害性自主判阿哲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小萍與阿哲去年3月約在崑山科技大學附近見面,阿哲開車載小萍閒晃,小萍開口借2萬元,但因經濟狀況不佳,所以要到隔年才能還款;阿哲表示「2萬元可以用身體分二次還」,小萍拒絕,但阿哲不死心,竟直接將車開進摩鐵,經過櫃台時,小萍大喊「不要」,但收費員沒有反應。
車子開進車庫,小萍立刻開車門想逃,但阿哲直接把車庫鐵捲門拉下來,並拉住小萍,兩人拉扯僵持了10幾分鐘,阿哲見小萍堅決不從,最後只能開車載她離開。
小萍事後提告,阿哲對犯行、造成小萍左側前臂軟組織挫傷坦承不諱,法官審理認為,阿哲並未試圖親吻小萍或脫她的衣服、碰觸她的私密部位,對於是否欲強制性交認為有疑義,但有強制性交之犯罪動機及犯義,並已著手於強制性交犯行。由於阿哲已賠小萍20萬,所以依妨害性自主判阿哲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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