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起廣明的巨變,台灣科技業界、學界及法界人士多以「傻眼」形容,且異口同聲地認為廣明過去一味地認為「贏面大」,才造成今日的「輸面大」。
知情人士透露,由於先前的刑事訴訟中,廣明已在2016年獲得美國司法部、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並無參與不公平競爭事實」的認定,自認站得住腳;再者,廣明自認在亞洲接單出貨給「索尼」(SONY),間接供貨給惠普,沒有直銷美國問題,「因此,今年一月四日一審判決出來時,林百里及何世池等高層仍堅持不讓,繼續上訴,認為有理走遍天下。」

然而,有法界人士頗不以為然。「目前局勢對廣明相當不利!」擅長商事財經法的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指出,「這是由美國司法部(DOJ,Department of Justice)主管的案子,勢必相當嚴謹,廣明看來明顯有『認知不足』(美國律師犯了太致命的錯)及忽略『效力很強』的狀況。」他打趣形容,「近年來,DOJ已經是美國最大的營利機構。」

「廣明似乎忽略了美國聯邦法院並非採上訴制,而是選案制,二審後要再上訴到最高法院,翻盤機率低於5%;此外,廣明刑事上雖沒有被認定違反《反托拉斯法》,但民事上只要被認定有影響,就會被判賠償。」吳盈德認為,廣明如果打算「用刑事無罪來支撐民事」,恐怕行不通,且判決出來後,已沒有回頭認罪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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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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