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名陳姓攝影師,前年透過臉書結識嫩模小萍(化名),去年相約外拍後,再邀到1家汽車旅館拍大尺度照片,竟趁小萍換衣服時,偷偷在飲料中放入安眠藥,小萍拍到第3套服裝時,昏昏欲睡,陳男拿出手銬及眼罩等情趣用品,讓小萍戴上,再脫褲準備硬上,小萍嚇得推開陳男,打電話向表哥求救,全案曝光後,陳男被法官依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
陳男應訊時辯稱,他想拍攝小萍迷濛感覺的照片,便在飲料中加入助眠劑,後來因為小萍穿著暴露,讓他色心大起,想與對方嘿咻,當時小晴意識清晰,代表他添加的劑量非常少,僅構成乘機性交未遂罪。
1審法官認為,陳男聲稱下藥並無性侵說法,顯然是卸責之詞,且若想拍攝迷濛風格照片,不一定要下藥才能呈現,認定陳男罪證明確,遂依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3年6月徒刑,陳男不服上訴2審
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5年前涉犯強制性交罪獲判緩刑,現在又犯下此案,因而駁回陳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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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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