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誘保戶借錢買保單又一樁!金管會7日指出,發現遠雄人壽業務員透過將原投保同業保單解約及辦理保單借款後向該公司投保,且業務員有以不當方法及話術招攬保險,該公司未依保險法令規定落實執行招攬及核保作業,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法核處新臺幣120萬元罰鍰。
為遏止保險業務員為衝業績,勸誘客戶借錢買保單的歪風,金管會今年5月時才一口氣處罰3家壽險公司及5家銀行,理由全都是因為勸誘保戶利用保單借款另外購買投資型保單,8家金融機構共被處以2,18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經查遠雄人壽所屬業務員有以不當方法及話術對保戶進行招攬,且明知保戶所投保保費之資金來源是將原投保同業保單辦理解約及保單借款,卻未確實填寫業務員報告書,且該公司未就保戶財務收入及財產情形詳加查證,以確認該等資訊為真實,並據以評估保險金額、保險費與要保人收入、財務狀況與職業等具相當性。
金管會認定遠雄人壽未落實執行招攬及核保作業,已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保險法中的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強化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另提醒消費者於投保時,應充分瞭解所購買的保險商品內容以符合本身之需求,避免以解約等影響原投保保險契約權益,或以保單借款等擴張信用方式投保保險,以確保自身之權益。
(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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