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止廢棄清理法,濫倒違反地目使用,建設處也依都市計畫法出招了!彰化縣政府日前接獲檢舉,溪湖鎮農業區土地堆置大量廢棄磚塊等營建廢棄物,依農地違法地目使用,重罰30萬元,並限期30日內恢復原狀;若屆期不繳納罰款及未恢復原狀,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按次連續處罰。
彰化縣政府展現捍衛農地合化使用的決心,6月10日收到陳情溪湖鎮位於「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農業區,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竟被「偷渡」堆置大量營造廢棄物,當下立即派員現場勘查,傾倒地點為溪湖鎮大庭段109-2地號土地,確定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建設處指出,這樁濫盜案,因有故意違法,且犯行惡劣,嚴重破壞及汙染農地環境,依法予以重罰,以遏止縣內農地違規使用亂象,維護農業生產環境。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依法重罰。
彰縣府再次呼籲,汙染、違規業者不要再心存僥倖,應建立自主管理制度,落實農地農用及環保等工作,縣府也將持續盤查違法農業地目使用,維護縣內國土安全與永續發展。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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