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台北市建管處使用科助理工程員曾華崇等人向電梯及委外檢驗業者索賄案,台北地檢署以犯罪嫌疑重大及勾串證人之虞的理由,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北院審酌後,認為曾沒有否認客觀事實,強制處分就能達到心理上的拘束,且不敢勾串證言,裁定以60萬元交保。
檢調發現,曾華崇是承辦北市建築物升降設備委外抽驗標案承辦人、周宗錡則為北市機械停車設備委外抽驗標案承辦人,2人互為代理人,私下找劉書豪當他們的私人助手,協助相關業務。並向星聚點KTV復興店索賄辦理5台送菜貨梯的使用執照、發現家樂福桂林店的升降設備照片異常,也乘機索賄8萬元。
此外,曾、周2人利用承辦「昇降設備委外抽驗」機會,以支付劉書豪薪資名義,曾向3家得標協會每月共索取4萬5000元,另周向2家得標協會每月共索取9000元,所得的5萬4000元則由曾、周、劉3人朋分。
至於周宗錡、劉書豪等11名被告諭令分別以10萬到5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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