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蔡姓男子在個人臉書數度刊載「烏克蘭胚胎幹細胞」對治病有效且能回復年輕的文章,被民眾檢舉,高市衛生局對其裁處5萬元罰鍰。他不服提訴願,高雄地院認定他有招徠醫療業務之實,判蔡男敗訴,可上訴。
台灣目前並沒有幹細胞療法,任何相關宣傳都屬違法。幹細胞來源為流產胎兒,充滿爭議。
蔡男在臉書除了個人帳戶,另外更替幹細胞生意開了專用帳號,在個人簡介上寫「胚胎幹細胞」以及在「Euscc烏克蘭胚胎幹細胞醫療機構」工作,甚至標注自己現居烏克蘭基輔。
判決指出,蔡男自2016年起至2019年間多次於臉書上刊登「烏克蘭胚胎幹細胞」對白斑症、異位性皮膚炎、紅斑性狼瘡、血管瘤、小腦萎縮症等疾病治療有效,還宣稱能回到年輕、延長生命,事後遭衛生局裁罰。
蔡男辯稱,他不是醫事人員,不知道醫療法內容,更不知自己行為已觸法,衛生局告知後他也隨即將臉書上相關內容刪除。蔡男強調,他認識烏克蘭朋友向他介紹、在烏克蘭可以施打胚胎幹細胞來治療疾病,有需要可到烏克蘭去施打,他只是分享訊息給親友,沒有從事販賣或仲介,也未自國外進口產品,危害社會。
衛生局強調,蔡男張貼的廣告資訊明顯已涉及招徠醫療業務,違反醫療法第84條。
法官調查,蔡男2019年5月17日接受衛生局張姓稽查人員訪查時,就曾坦承自己擔任仲介,表示「有人詢問就介紹到烏克蘭的醫師看診」,還在稽查文件上簽名。法官表示,只要有醫療廣告行為,不論有無招得實質業務,就屬違法,衛生局裁罰並無不當,最後判蔡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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