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光電搶地亂象,農委會7月宣布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對「農地種電」嚴加審查,新規定8月1日上路。苗栗縣工商處指出,逾百件申請案中已有19件通過興辦事業計畫審查,引起環境保育團體關注,8月7日工商處邀集光電業者、專家學者及保育團體舉行第一次座談會,現場討論熱烈。

工商處長黃智群指出,這2年苗栗縣光電申請案遽增,目前受理200多件申請案中,100多件已進入審查,總申請開發面積破百,其餘處於補件或退件,縣府「慎重審查」,農委會雖宣布2公頃以下不受理土地變更,但有2例外,分別是8月1日前已取得台電併聯同意書,以及農地周邊為自然隔絕或非農業用地,後者實務上較少見。

為了保護農地及野生動物棲地,台灣石虎保育協等在地環境保育團體,促請縣府制定公開透明的審查制度,針對環境社會檢核、審核機制、技術規範、三級地圖分級處理、檢舉及案場取消機制等項目討論。黃智群說,現行光電審核分3階段,除了要2位以上專家學者提供意見,通過小組審查後,還需由專家學者現勘,通過興辦事業計畫審查才能進行土地變更。

石虎協會理事長陳美汀質疑,縣府提供專家學者名單讓業者參考,倘若業者找的人與負責審核的人是同一批,恐釀利益衝突,因此名單應分開,另外建議縣府初步篩選案件時,可參考石虎分布三級地圖。但此建議有學者反對,屏科大教授裴家騏認為三級地圖需要更多科學驗證,不應做為開不開發的邊界,石虎生存也不會就此被框限。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同業公會理事長蔡宗融強調,現行光電開發是依據台電饋線「以線找地」,業者依合法程序申請,若政府能公告畫定範圍,相信沒有業者會不顧2公頃就要1億元的巨額投資硬踩地雷,期盼盡快建立「示範案場」讓業者有所依循。

公會理事許俊吉提出,保育石虎等野生動物,太陽能棚架有一定高度,下方可供動物活動通行,圍籬也可不使用刺網及離地35公分保持通道等。但石虎協會理事李璟泓指出,許多案場剛開始整地就會使用除草劑,依通霄案例來看,一旁還有深溝,此外,野生動物也包含天上飛的,砍樹種電破壞灰面鵟鷹的棲地,就目前觀察牠們不會站在太陽能板上。

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長張葦則建議,既然通霄北勢窩現有2案場鄰近苗31線,未來可討論做為示範區,除了架設紅外線自動相機進行生態監測,也會禁止使用除草劑,另可在案場外設置告示牌,上頭記載業者、案場資訊及義務、檢舉電話,全民監督之下,期待案場顧及生態保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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