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女子在南投市承租公寓,還養2隻法國鬥牛犬,但她自行搬家後,卻將鬥牛犬遺棄在屋內,造成2隻狗活活餓死!南投地院法官審結,認為她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50天、罰金20萬元,還必須繳納5萬元給公庫。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吳姓女子自2019年6月20日起,向呂姓房東承租位於南投市的公寓大廈4樓,並於屋內飼養法國鬥牛犬2隻;但她在同年9月自行搬離租住處,卻任令所飼養的鬥牛犬,因無人照顧而死亡!
後來,因為鬥牛犬死亡,屋內散發惡臭異味,大樓管理員通知呂姓房東,由警方陪同入屋查看,發現屋內滿地排泄物,且2犬已死亡腐臭生蛆!
法官認為,被告自行搬離租屋處,未給予犬隻充足的食物與乾淨飲水,且未留逃生通道,任令犬隻在髒亂空間內,因缺水、飢餓終致死亡,足見被告有故意傷害動物犯意,違反《動物保護法》事證明確。依法官判決,拘役每日折算1000元,50日是5萬元,加上罰金20萬元和繳公庫5萬元,吳女總共要付出30萬元代價。
(中時 )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