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曾替前總統陳水扁塔羅牌算命,本名黃照岡的黃琪被稱為「騙扁小子」一炮而紅!他從16歲騙到現在27歲,期間涉嫌扮演歌手張清芳丈夫宋學仁秘書、國泰千金蔡佳玲,詐騙得手1.26億元,最近又佯裝成香港首富李嘉誠秘書,分別關說台大醫院、向中衛公司騙取大量口罩等防疫物資未遂,台北地檢署今(25日)起訴黃琪,檢察官痛批他「極為狡猾」。資深社會記者羅友志怒譙,「台灣法官縱容詐騙犯一犯再犯,反正只要繳錢就能輕易脫身,殺人、詐騙的法官該判重刑卻不判,那麼社會正義誰來維護?」
羅友志接受《中時新聞網》訪問表示,台灣的詐騙案件判決都太過輕,很多法官都沒有意識到要用「一罪一罰」,變相讓將本求利的詐騙集團,成為一個CP值最高的行業!加上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詐騙集團聘用的律師往往都是中間的極品。羅表示,「這些律師以前都當過法官,他們熟知在一罪一罰裡面有什麼樣的破洞跟漏洞,企圖把每個詐騙的方式切割乾淨,所以法官就沒有辦法用一罪一罰,去把他累積成案」。
接著話鋒一轉,羅友志認為台灣的司法改革根本毫無成績!他說道,「把自己媽媽的頭剁掉以後,從12樓丟下來,沒事,因為他可能喝了酒、吸了毒;殺了鐵路警察,只因為他有思覺失調、焦慮症。那詐騙集團也是一樣,騙了很多人生命財產、還有很多人付出一輩子的心血,可能落得血本無歸、妻離子散下場,只要口袋空空、脫產,什麼都沒辦法賠,沒辦法維護社會正義,沒辦法維護案件正義,只要付出短短半年、三個月的代價,還可以用錢換回他的自由!」
羅友志說以他社會記者的經驗看社會詐騙案,大多是緊抓人性「貪、恐懼、色」三個弱點,但黃琪案件比較特別,他可以同時抓住被害人兩、三個缺點,再加上他非常了解被害人背景,並且利用自己變裝、變音的特點,博取受害人的信任詐騙成功。羅表示,「有人說黃琪是台灣版的『神鬼交鋒』,我們認為太低估他了!他非常懂得人性,很多人認為高知識分子怎麼可能被騙,這不合邏輯,但正因為這個想法,反而讓黃琪有機可乘,因為對別人來講越不合邏輯,越是他容易攻破的!」
從黃琪事件看整體台灣司法,羅友志強調法律一定要改,不能讓該有罪的逃掉,該無罪的卻讓他背上很多的罪名,如果台灣沒有人實現正義,所有人都會從事危險的行業啊!他指出,台灣詐騙嫌犯判起來都才幾個月的刑期,有時侯還可以易科罰金,對於詐騙集團動不動可以騙到幾十億的金額,我只要繳個兩千萬罰款、甚至一億的罰款,根本不難,「我們的法律對於詐騙實在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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