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門提出瘦肉精美豬、牛輸台公告,在立法院確定從「備查」改「審查」,在野黨今同步針對《食安法》,提出多達9項有關抵抗萊豬的修法草案,其中包括禁止台灣肉品不得驗出瘦肉精,另也有要求食品包裝除須標示產地,也要載明含有多少瘦肉精。相關草案今已完成一讀,送交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
蔡政府宣布明年1月1日起,瘦肉精美豬、牛將大舉輸入台灣市場,隨著立法院最新會期開議,國民黨、時代力量陸續提出相關的對應修法草案,今天進入立法院院會一讀程序的法案,就多達9項。
由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林奕華領銜提案的《食安法》修法版本,就鎖定台灣民眾日常大量食用的豬肉品做出禁令,草案明訂,國內外肉品及相關產品,「除牛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同時,在食品及原料包裝上,除了原產地、有效期限等必要事項外,額外新增「乙型受體素(瘦肉精)」的使用狀況聲明。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呂玉玲、鄭麗文等人,各自提出的《食安法》修法版本,進一步把牛肉納入禁止規範,明訂國內肉類產品均不得驗出乙型受體素。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所提的修法版本,則主張所有引發爭議的食安重大政策,應交由公投複決,面對公投結果政府應接受,並成為政策。
時代力量則由黨團名義提出修法版本,明訂各級學校、兒少機構、教保機構、醫院、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軍事機關、警消機關等,均不得提供含有瘦肉精的食品。同時,市面上的食品包裝,也須標示是否含有瘦肉精。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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