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刑判決一直是台灣民眾關注的話題,近年被法界援引做為判生判死標準的「吳燦基準」 ,明確訂出一套死刑量刑檢驗標準,讓同樣死刑案件因此獲得一致的檢驗標準,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今天也在法官協會的研討會上,親自說明及講解其法律見解。
量刑辯論在今年7月15日已正式施行,量刑基本法也在正研議草擬,但對於量刑調查與辯論程序在具體上應如何操作?刑罰之種類及範圍、得否易科罰金、得否宣告緩刑,乃至定應執行刑等方面,是否均屬應命當事人進行辯論之事項?如當事人拒絕進行辯論,抑或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時,法院應如何處理?
日後國民法官參審時,應如何為量刑辯論?如此諸多問題,因仍欠缺一套客觀準則,法官協會因此舉辦學術研討會,希望彙集共識或具體建議。擔任主持人的吳燦,是「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委員之一,未來將任司法院「量刑委員會」召集人。
吳燦表示,定執行刑是審判的痛,是受刑人最感到不公的地方,是最要解決的問題,他主持這場研討會,希望在審檢辯學各法界精英擔任與談人的參與下,激盪出更多有助於實務運作的具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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