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張姓男子有多次竊盗前科,在半夜進入一家理髮廳被陳姓女店主撞見,被發現才說:「我要理頭髮」。女店主見張男是平頭髮型,另外家中8000元也不翼而飛,才驚覺賊來了,騎腳踏車追不到後才報警逮到他。
去年6月某日半夜3點,陳姓女店主因為平時沒有鎖門習慣,聽到碰一聲,推測可能有小偷,馬上去檢查,就發現皮包連同弟弟給的8000元不見了,又見1輛陌生腳踏車停在住處前門旁邊,但沒有看到人,後來再看,腳踏車就不見了。
之後,凌晨5點多,陳女到菜園工作,前門沒鎖,回來後又看到同輛腳踏車,進去住處時,竟然看到張男就在店裡,問他要來幹嘛,他說要剪頭髮,但當時才6點,而且店裡剪髮採預約制、只做女生,不會幫不認識的男生剪頭髮,張男當時頭髮短短的,再理就是光頭了,因此判斷張男可能是小偷,要他一起到派出所,他馬上騎腳踏車逃走,陳女也騎腳踏車追上去,但沒有追上,後來報警才逮到人。
張男被逮後,在警察製作筆錄,及檢方偵查、法官審理時,供詞反覆,否認犯行,堅稱在外見理髮座椅,想進去理髮,因未有人在即離開,離開時雖見店主返家,但未有竊盜行為。
由於張男犯案地點在宜蘭,含此案2019年6到7月間共犯3件竊案,經宜蘭檢方陳轉台東地檢署偵查起訴,台東地院法官認為張男凌晨6點進入陳婦理髮店難自圓其說,且被陳婦遇到後竟未據理力爭,合併判處1年4月,張不服而提上訴,花蓮高分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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