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在台北市一間情趣用品店,為了增進銷售便擅自在網上使用「D槽女神」明日花綺羅的寫真照片,並張貼在臉書粉專。一位蕭姓攝影師聲稱擁有該照片的版權,便提告侵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提告時已超過告訴期限,不受理此公訴。

據判決書指出,劉男於2018年11月時擅自在網路下載一張G奶神級前AV女優明日花綺羅的寫真照片,該照片中女神只用一條紅色緞帶遮住重點部位,好身材若隱若現,相當性感惹火,劉男擅自重製後再次上傳到情趣用品臉書使用。

蕭姓攝影師主張劉男所使用的明日花綺羅照片是2015年替她拍攝的寫真集作品,認為劉男未經她同意便盜用照片作為商業用途,認為著作權被嚴重侵害,向法院提起告訴。

台北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蕭男雖主張照片版權在他,但並無確切證據能證明他為寫真照片的著作財產權人。且著作權法屬告訴乃論,告訴期限6個月,蕭男提起告訴的日期為發現照片被盜用後的6個月又1日,已逾告訴期,因此不受理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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