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推動聯盟5日公布抽樣問卷調查,指社宅政策照顧弱勢不足。營建署晚間呼籲,民間團體應對社工服務第一線及弱勢族群說明正確居住協助資訊,儘量避免用過往未改革前的資料誤導,使其失去得到政府補助之機會。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公布針對六都第一線社工所做的「住宅資源運用與需求調查」,其中指現行社宅政策有分配給弱勢名額過低、補貼資源看得到吃不到、跨部門整合協作不足等等問題,弱勢民眾難以受惠。

營建署新聞稿表示,統計顯示,直接興辦社會住宅部分,預計今年底達成第一階段4萬戶的計畫值,已提前啟動第二階段,由內政部營建署盤點全國適宜土地並做先期規劃分析,邀集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與地方政府就承辦能量與意願分配興辦數量,協力完成社會住宅直接興辦12萬戶;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也已超過1萬戶,執行效率並持續穩定成長中,預估明年起可每年增加1.5萬至2萬戶,擴大協助量能。

內政部營建署並說,2017年修正住宅法將弱勢保障比率自10%提高到30%後,中央及各地方政府興辦的社會住宅實際提供的弱勢保障比率已為43%;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已預期部分業者或房東可能有選擇性參與的情況,於前兩期計畫中都要求房客弱勢戶比率須超過40%,實際則超過60%。

營建署指出,針對現已加入計畫的房東進行問卷調查,有超過8成以上的房東明確表示願意接受弱勢房客;因此在居住協助的機制設計上已提供社會經濟弱勢家戶容許申請的額度優勢,也在成果上實質展現,並非「看的到、吃不到」。

營建署說,民轉調查結果對於租金補貼的認知,恐仍停留在過去的資訊及思維,租金補貼申請並無須房東同意,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成功,房東即可享有房屋稅、地價稅及所得稅等優惠;此外,本年度開始,租金補貼資格已有相當幅度放寬且申請流程也不複雜;現行租金補貼訂有評點機制,以協助弱勢族群優先獲得補貼,並配合國人租換屋週期常態,設定每年1月及8月受理申請;目前正在研議考量家庭社經情況及地區租金水準給予不同的租金補貼,內政部營建署將持續與各地方政府溝通,以明年實施為目標,讓該協助更能契合國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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