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7月底涉嫌潛逃離境時被廣東海警截獲,目前被扣押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港媒報導,港警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以涉嫌協助12港人偷渡離境拘捕9人,他們涉及「安排偷渡船隻」、「安排接應車輛」及「提供住宿窩藏罪犯」等三宗罪。警方將於11時30分在灣仔軍器廠街1號灣仔分區警署召開記者會,交代案情。
12名港人8月底涉嫌偷渡潛逃到台灣時被大陸海警截獲,以涉嫌偷越國(邊)境罪刑事,拘留於深圳鹽田區看守所至今逾一個月。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上月30日通報,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鄧某某、喬某某,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黃某某等10人。案件仍在偵查中。
根據中共《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第三百一十八條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中時 )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