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45歲陳姓男子10日凌晨1時許,酒後在快炒店遇到胡姓男子,雙方因日前敬酒糾紛起衝突。陳拿刀子刺向胡男左胸,胡送醫不治。陳遭逮後,檢方依殺人罪嫌聲押,不過法院認為,胡是酒後衝動,沒有逃亡之虞,裁定無保請回並限制住居。
檢警調查,10日凌晨1時52分許,陳姓與胡姓男子,因為敬酒糾紛,陳懷恨在心,持刀刺向胡左胸,把胡刺死。警方漏夜逮人,送交桃園地檢署,檢方訊後依照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但法官認為,陳男是酒後犯行,一時衝突導致,難以臆測行為結果,且難認有逃亡之虞,所以沒有羈押必要,裁定無保請回,並限制住居。桃檢則說,將會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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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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