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傳出中天新聞台恐將NCC遭撤照,外界有聲音認為這樣的做法將傷害新聞自由,律師劉韋廷今日於政論節目表示,憲法第11條已針對言論自由做出保障,歷次大法官會議也都提到新聞自由就是言論自由,如果主管機關看某家電視台不順眼,申請換照時就駁回,這是不行的。
劉韋廷指出,除非是公司負責人有刑事責任,或是營運資金有問題,亦或是危害國家安全、善良風俗、社會秩序等等,在有違法的狀況下,主管機關才有權不核發執照。
劉韋廷說,台灣有國安法,如果有人認為新聞台違反國安法相關情事,那可以依法律程序處理,如果法官真的認定屬實,因此而禁止新聞台,那大家也沒話講,但若是因為涉及政治立場讓NCC有意見,照理應該要尊重每個人的意見表達,這才能保障新聞自由。
劉韋廷表示,新聞自由是憲法保障層次,若主管機關要來審核執照換發,應該要具體說明不換發的原因是什麼?若是因為涉及政治立場,管轄的範圍應該要限縮。
劉韋廷指出,若只是因為各政黨之間的顏色、立場不同,就因此拒絕換發執照,那依照平等原則,是否其他媒體跟頻道是否該比照辦理?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應該要尊重新聞自由及電視台聲音,不該因為聲音不一樣就拒絕換發執照。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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