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性侵及竊盜前科的鄭姓男子,與王姓男子同居9個月後分手,他糾纏對方並相約談判,與王男見面後他持刀殺死對方,歷審考量他案發後主動報案,在場停留等待警方到來且未湮滅證據,偵審理中也坦承認罪,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0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鄭與王原為同居之同性情侶,他與對方分手後懷疑王男與曾男有曖昧,去年10月17日晚上11點多,他持其水果刀想要找王談判,因不得其門而入,憤而破壞王的機車,之後巧遇曾男路過附近超商前,他上前質問曾與王的關係,並恐嚇曾男。
2個小時後,王男經曾男聯絡到超商騎樓處與鄭男發生爭執、推擠及拉扯,王欲奪取鄭手中的刀,鄭受激怒持刀朝王的右上腹猛力穿刺1刀,造成心包膜腔及腹腔大量出血死亡,警方獲報到場,鄭男主動向員警自首犯行,法官將他判囚10年定讞。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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