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于姓人夫與謝姓小三到摩鐵偷情,于妻摩鐵捉姦後,將蒐集的床戰與沾有精液的衛生紙證物交給警方,對2人提告求償,但余男堅稱,與謝女只是在摩鐵裡聊天吃東西,至於沾有二人DNA的衛生紙,可能是與謝女上廁所或吃東西時共用過,但法官不信,最後判決2人應賠正宮50萬元確定。
陳女指控,與丈夫原本婚姻生活美滿,但2016年下半年起,丈夫突然性格丕變、時常行蹤不明,感覺有異開始展開調查,結果同年12月17日凌晨在桃園市某摩鐵,抓包丈夫外遇鐵證,丈夫在警局中坦承與謝女發生性關係,還簽下協議書,因為受到重大打擊,精神上承受極大痛苦,因而提告求償200萬元。
謝女反駁表示,當天與于男只是在摩鐵房間裡吃東西、聊天,並未發生性關係,驗出兩人DNA的衛生紙,應該是她上廁所或吃東西使用過,于男又拿去使用,她已經賠償于妻逾百萬元,對方不應該再她求償。
謝女刑事部分已被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民事求償部分,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她的辯詞根本不合常理,最終並未採信,裁定應賠償陳女5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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