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一名洪姓司機今年3月駕駛公司大貨車時,載運超過車尾3公尺的鋼條,也未懸掛紅燈或反光標識提醒他人,導致倒車時意外擦撞機車騎士,該騎士頭部外傷、前胸和肋骨多處骨折當場死亡;屏東地院考量司機與家屬已達和解,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表示,貨車裝載的物品如果不能在框式車廂內容納,物品向後伸長度最多不得超過車輛全長百分之30,但洪姓司機載運的鋼筋條已超出車尾3公尺,且並未在後端懸掛危險標識、夜間用紅燈或反光標識,倒車時也沒有緩慢後倒,導致倒車時擦撞一名機車騎士。
該名騎士遭撞後,頭部外傷併顏面骨骨折、前胸撕裂傷併胸骨及二側肋骨多處骨折及連迦胸、右鼠蹊撕裂傷致出血性休克當場死亡。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洪姓司機犯案後主動向員警坦承肇事、相當懊悔,並積極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且已履行調解條件,考量到他家中經濟狀況尚可,也沒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扶養,最終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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