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日前提案主張立法院應成立「人權委員會」之特種委員會,以利立法院與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人權議題進行廣泛合作,今天立法院院會上,擔任主席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裁示將交由黨團協商,由民進黨與時代力量負責擇期另行召集協商。
時代力量黨團指出,有鑑於監察院業已依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但立法院院尚未有人權事務相關之委員會,而參考聯合國《貝爾格勒原則:國家人權機構與國會之關係》(Belgrade Principle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 and Parliaments)於「貳、國會與國家人權機構的合作形式」第20點及第21點明定:「國家人權機構與國會應就合作基礎有所共識,包括藉由建立正式架構以討論具普遍重要性之人權議題。」、「國會應確認(identify) 或成立一適當的國會委員會,作為國會內與國家人權機構連繫之主要窗口。」,立法院院顯有增設人權委員會之必要。
因此時代力量提案建請立法院作成如下決議:「為建立正式架構及專於人權事務之委員會,本院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成立『人權委員會』之特種委員會,以利本院與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人權議題進行廣泛合作。」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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