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新制度上路,觀察勒戒3年後再犯可以再一次勒戒機會,換句話說如果3年內再犯就會起訴判刑,但3年的時間如何計算?最高法院各庭有3個不同的解讀,因此29日於大法庭開庭辯論,再作成裁定統一法律見解。
最高檢察署蒞庭檢察官表示,因為法院有不同的學說見解,造成逾3000件確定判決發生歧異的狀況,希望最高法院大法庭統一見解;被告的律師則認為,應該採用觀察勒戒後,來起算3年的規定。
這項爭議有一見解為,只要第二次吸毒的時間點是在勒戒後3年內,未來只要吸毒就都要起訴判刑,沒有觀察勒戒或是強制戒治的機會;另一為觀察勒戒起算,還有用「吸毒時間點」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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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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