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在2019年於交友軟體認識男網友「小偉」, 她在2020年3月間下班後想要到中市西屯區的阿嬤家,找「小偉」載她去,「小偉」以要回租處換衣服為由,先將「小美」載回住處,再趁機性侵得逞。事後,「小美」恐遭家人責罵而遲未求救,經親友察覺有異詢問得知報警。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小偉」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7歲「小美」在2019年12月間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小偉」,兩人透過網路聯繫,「小美」在今年3月間下班後想去中市西屯區找阿嬤,拜託「小偉」載她去,「小偉」騎機車到潭子區載「小美」,途中以要回自己租住處換衣服為由,經「小美」同意將她載回住處。
「小美」在等候期間表示,她先躺下休息,「小偉」見有機可趁竟對「小美」動手動腳,不顧「小美」拒絕要求停止,強制性侵得逞。事後,「小美」恐遭家人責罵而遲未求救或告知親友,但因擔心懷孕,常失眠致精神身心狀況不佳,因乾媽察覺有異追問得知,告知家長報警。
法官審酌,「小偉」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入監執行完畢出獄,在5年內又犯此案,為累犯,又曾因轉讓毒品入監服刑,竟再犯嚴重破壞社會治安案件,勘認徒刑執行成效不彰,依強制性交罪判徒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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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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