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規定在憲法法庭進行辯論,聲請人的律師批評用治療名義將國民囚禁,就像國王的新衣及詐欺標籤,法務部次長蔡碧仲爆氣反擊,相關規定沒有違憲,他呼籲要想想被害人一輩子的痛,不要只講被告人權。
3名性侵犯由委由律師李艾倫等人出庭,律師主張強制治療是一種刑罰,限制人民自由,但卻沒有制定治療的上限,違反比例原則;國家打著治療之名實行隔離之實;只能讓檢察官聲請停止治療的程序規定,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聲請釋憲的雲林地方法院法官潘韋丞表示,刑法對於強制治療的再犯危險顯著降低規範不清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他主張強制治療有其必要性但可以分流或轉向,要區分是否可治療或是須保安監禁制度。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張淵森認為那些人須要強制治療?要到什麼地方去治療有違憲疑義,他舉例,曾有被告在大街上露鳥撫摸生殖器,遭判決有期徒刑7月,後來又被強制治療,治療期間長達4年才停止治療,恐有違反比例原則。
張淵森說,目前停止治療只能檢察官聲請,當事人卻無法提出,況且法院也只是書面審理,沒有讓當事人到庭陳述意見,讓檢辯雙方進行辯論,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則是對於聲請人律師的論點相當不以為然,他反問目前執行的問題是誰造成的,如果只是想著被告的人權,那受害婦女及兒童一輩子的傷痛呢,況且目前有只台中設有培德醫院治療,是因地方政治不配合的結果。
蔡碧仲拿出數據表示,在9049名遭判刑確定的性侵犯中,只有158人是必須強制治療比例不高,如果大法官宣告強制治療違憲,目前在培德醫院接受治療的56人全放出來,社會治安及公共安全怎麼辦?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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