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女國中生到中市1棟大樓上輔導課,課後在管理室等爸爸來接,豈料,年近7旬男管理員與少女攀談,竟假意帶她進男廁內,強拉少女的手碰觸他的生殖器及胸部猥褻得逞,少女驚嚇下樓見到爸爸,反映遭遇,經家屬報警。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判管理員徒刑1年7月,緩刑3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3歲女國中生在2018年間到台中市1棟社區大樓上輔導課,課後在1樓警衛室等父親來接,年近7旬的男警衛與她攀談,竟生歹念,晚間8時許將少女帶到2樓的男廁內,還強拉少女的手去觸摸他的生殖器及胸部,少女驚嚇害怕要抽回手,警衛捉住手不讓少女離手,少女驚慌掙脫。
少女驚嚇下樓見到爸爸已抵達,告知爸爸遭遇,經報警處理,警方調閱大樓監視器影像循線查知。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涉案警衛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及家屬調解,已提早履行賠償責任,悔意殷切、態度良好,並取得被害人及家屬諒解,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徒刑1年7月,緩刑3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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